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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貪污漏洞
防賄法規貪污漏洞預防措施
 
聘用顧問及承建商
1.

Ken與合謀以五間不同名稱的工程公司在招標中進行圍標,有什麼貪污機會?

 
問題分析
     
 
A. 行賄屋宇署職員以得到合約。
B. 行賄法團委員以探取其他標價。
C. 行賄民政事務處職員令其投票予東公司
2.

Ken將顧問費用減收至十八萬,省卻法團要招標的「麻煩」。此舉有何問題?

 
問題分析
     
 
A. 沒有問題。
B. Raymond 要請 Ken 吃飯。
C. 增加貪污機會。
3.

Raymond沒有披露他與外父的關係,更與Ken一起和議價,有何問題?

 
問題分析
     
 
A. 貪污瀆職。
B. 利益衝突。
C. 沒有問題。
 
監督維修保養工程
4.

顧問公司工程督察劉仔與維修工人和大廈管理處周生一起賭博及到內地消遣,有何不妥?

 
問題分析
     
 
A. 容易引致濫權徇私的懷疑或投訴。
B. 只要不到內地消遣,便無不妥。
C. 只要在非辦公時間進行,便無不妥。
5.

替Raymond繳交了單位的維修費,他的目的是:

 
問題分析
     
 
A. 因為工程還未完成。
B. 行賄。
C. 希望討好女兒,即Raymond的妻子。
6.

希望Raymond安排法團快點批出中期工程費時,為何Raymond感到為難而不即時拒絕?

 
問題分析
     
 
A. 因為工程還未完成。
B. 因為Raymond欠了東人情。
C. 因為怕太太責罵。
7.

倘若Raymond對工程失誤不認真處理,會出現什麼問題?

 
問題分析
     
 
A. 失職。
B. 被人懷疑收受顧問/承建商的賄賂。
C. 以上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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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
防賄法規貪污漏洞預防措施